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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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1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31日消息,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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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二是明确反欺诈监管职责,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对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进行指导。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反欺诈职责任务,从组织架构、内部控制、风险识别与处置、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予以规范。对政策性保险欺诈风险管理提出特别要求。四是明确相关行业组织反欺诈职责分工,规定大数据反欺诈基本流程和各参与主体职责。五是明确反欺诈对外协作要求,规定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行刑衔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合作。

  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做好《办法》实施工作,持续强化监督,全面提升反保险欺诈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全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4〕10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

  现将《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年7月22日

  (此件发至金融监管支局与地方法人保险机构)

  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和化解保险欺诈风险,提升保险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以下简称欺诈)是指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本办法所称保险欺诈风险(以下简称欺诈风险)是指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给保险活动当事人及社会公众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风险。

  第三条反欺诈工作目标是建立“监管引领、机构为主、行业联防、各方协同”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反欺诈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欺诈违法犯罪势头有效遏制,行业欺诈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反欺诈意识明显增强。

  第四条保险机构应建立全流程欺诈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健全事前多方预警、事中智能管控、事后回溯管理的工作流程。

  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大数据和行业联防在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的作用,加强反欺诈智能化工具有效应用,健全行业欺诈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流程,为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和保险机构反欺诈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条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应按照职责分工统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与创新发展,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防护,保障必要的人员和资源投入,采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反欺诈信息系统安全可控运行。

  第六条保险机构应将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反欺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升保险服务质效,引导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外包服务商、消费者等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保险活动,营造良好保险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反欺诈监督管理

  第七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欺诈风险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第八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反欺诈监管框架,健全反欺诈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机构和行业组织反欺诈工作指导,推动与公安司法机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

  第九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指导保险机构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体系;

  (二)防范和应对欺诈风险;

  (三)参与反欺诈行业协作;

  (四)开展反欺诈宣传教育。

  第十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定期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主要包括:

  (一)对反欺诈监管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内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三)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的建立和人员履职情况;

  (四)欺诈风险管理流程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运行情况;

  (五)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反欺诈协作情况;

  (七)欺诈风险和案件处置情况;

  (八)反欺诈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

  (九)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情况。

  第十一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通过监管评价、风险提示、通报、约谈等方式对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进行持续性监管。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金融监管总局指导银保信公司、保险业协会、保险学会等行业组织深入开展行业合作,构建行业内外数据共享和欺诈风险信息互通机制,强化风险处置协作,联合开展打击欺诈的行业行动,组织反欺诈宣传教育,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协同推进反欺诈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应指导地方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健全反欺诈组织,可设立或与公安机关共同成立反欺诈中心、反欺诈办公室等。

  第三章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

  第十三条保险机构应承担欺诈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欺诈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规范操作流程,完善信息系统,稳妥处置欺诈风险,加强行业协作,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宣传教育,履行报告义务。

  第十四条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与业务性质、规模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制度机制;

  (三)欺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流程设置;

  (四)职责、权限划分和考核问责机制;

  (五)欺诈风险识别、计量、评估、监测和处置程序;

  (六)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七)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

  (八)反欺诈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反欺诈宣传教育;

  (十)反欺诈协作机制参与和配合;

  (十一)诚实守信和合规文化建设。

  第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技术更新及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基础上定期对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判断相关策略、制度和程序是否需要更新和修订。

  保险机构应当于每年一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报送上一年度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保险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按照属地派出机构的要求报送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第十六条保险机构应制定欺诈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监事)或履行监事会职责的专业委员会、管理层、欺诈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反欺诈职能部门在欺诈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职责及报告路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问责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保险机构应合理确定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的欺诈风险控制点,明确欺诈风险管理相关事项的审核部门和审批权限,执行标准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将欺诈风险管控覆盖到各关键业务单元,强化承保端和理赔端风险信息核验,提升理赔质效。

  保险机构应加强诚信教育与合规文化建设,健全人员选任和在岗履职检查机制,加强员工行为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异常行为排查,严防内部人员欺诈。

  保险机构应审慎选择保险中介业务合作对象或与业务相关的外包服务商,加强反欺诈监督。

  第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识别机制,对关键业务单元面临的欺诈风险及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风险处置策略和工具,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弥补资产损失,妥善化解风险。

  第十九条保险机构应建立欺诈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或将现有信息系统嵌入相关功能,做好业务要素数据内部标准与行业标准衔接,确保欺诈风险管理相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规范。

  保险机构应依法处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和行业数据信息,保证数据安全性和完备性。

  第二十条保险机构应将反欺诈宣传教育纳入消费者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多元化反欺诈宣传教育渠道,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营业场所等开展反欺诈宣传,提高消费者对欺诈的认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一条保险机构发现欺诈线索可能涉及其他保险机构的,应报请银保信公司或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对欺诈线索进行核查与串并。

  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欺诈线索协查机制,积极配合行业组织开展线索串并、风险排查、案件处置等工作。

  保险机构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在举报、调查、打击欺诈违法犯罪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等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应单独就欺诈风险开展持续性评估,并根据结果合理制定欺诈风险管理措施。

  保险机构应加强对协助办理业务机构的监督,不得以虚假理赔、虚列费用、虚假退保或者截留、挪用保险金、挪用经营经费等方式冲销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或者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截留、侵占保险机构应赔偿被保险人的保险金。

  第二十三条保险机构收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没有确凿证据或线索的,不得以涉嫌欺诈为借口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第四章反欺诈行业协作

  第二十四条保险业协会应在金融监管总局指导下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推动作用,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反欺诈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推动行业反欺诈工作;

  (二)建立反欺诈专业人才库,组织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

  (三)组织开展反欺诈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

  (四)加强与其他行业、自律组织或国际反欺诈组织的交流合作;

  (五)组织开展反欺诈课题研究;

  (六)每年一季度向金融监管总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反欺诈工作情况;

  (七)其他应承担的反欺诈工作。

  第二十五条银保信公司等应在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指导下充分发挥大数据平台集中管理优势,探索建立多险种的行业反欺诈信息平台、反欺诈情报中心等基础设施,对行业欺诈风险进行监测分析,对欺诈可疑数据进行集中筛查,对发现的欺诈线索交由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进行核查。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可参照上述模式组织开展辖内大数据反欺诈工作。

  第二十六条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应在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指导下,秉承“服务、沟通、协调、自律”的工作方针,承担以下职责:

  (一)建立辖内反欺诈合作机制;

  (二)发布辖内欺诈风险提示、警示,探索建立辖内欺诈风险指标体系;

  (三)组织协调辖内保险机构配合银保信公司等开展欺诈线索核查、串并工作,完善案件调查、移交立案、证据调取等相关机制;

  (四)探索建立地方反欺诈信息平台,为辖内欺诈风险分析与预警提供信息数据支持,针对区域性欺诈线索组织开展排查、研判,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工作;

  (五)加强与其他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的反欺诈合作与协调,加强数据和信息共享,为反欺诈工作提供便利;

  (六)组织开展辖内反欺诈专题教育和公益宣传活动;

  (七)建立辖内反欺诈专业人才库和案例库,组织开展反欺诈交流培训;

  (八)每年一季度向属地派出机构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反欺诈工作情况;

  (九)其他应承担的反欺诈工作。

  第二十七条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等应严格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个人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信息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删除等制度机制,明确信息使用用途和信息处理权责,严格管控信息使用的范围和权限。未经信息主体授权或法律法规许可,任何机构不得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对外公开、提供个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银保信公司、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和反欺诈组织、保险机构等应定期就反欺诈信息系统建设、欺诈指标和监测模型设计、欺诈案件调查、典型案例分享等方面开展交流和合作。

  第五章反欺诈各方协同

  第二十九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间反欺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统一法律适用、情况通报、信息共享、信息发布、案件移送、调查取证、案件会商、司法建议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三十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发现欺诈违法事实涉嫌犯罪的,应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涉嫌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执法联动,针对重点领域、新型、重大欺诈案件,开展联合打击或督办。

  第三十一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建立健全与市场监管、司法行政、医疗保障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通报会商、线索移送、交流互训、联合执法等方面加强合作。

  第三十二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建立反欺诈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通报重要监管信息、重点风险线索和重大专项行动,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

  第三十三条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强反欺诈跨境合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流与合作的框架体系,指导行业组织加强与境外反欺诈组织的沟通联络,在跨境委托调查、信息查询通报、交流互访等方面开展反欺诈合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经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其他具有反欺诈职能的机构根据自身经营实际和风险特点参照本办法开展反欺诈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保险机构欺诈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方法和指标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金融监管总局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反保险欺诈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8〕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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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服务 ,人保服务_滑雪板行业市场需求及未来发展预测2024 2024年4月24日 来源:互联网 1497 99 滑雪板是滑雪运动器材,一般分为高山板、越野冬季两项板、跳台板、自由式板、单板等。滑雪板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正呈现出全面爆发的发展态势,并逐渐成为新兴运动领域的佼佼者。这一趋势主要得益于多元市场需求的推动以及国内室内雪场的不断涌现。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后冬奥时代,“三亿人上冰雪”照进现实并释放巨大带动效应,中国滑雪运动不断涌入新用户。依靠微旅行为生活解压、通过运动获得新技能并拓展社交圈、在雪场遛娃以培养专注力和勇气,雪友们多元的畅滑玩法,将滑雪运动推上流量高峰。 据中国冰雪产业发展研究报告(2023)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冰雪产业规模将达到8900亿元,2025年超过万亿,预计占中国体育产业总产值的五分之一。其中,中国滑雪产业市场也正进入高速成长期。 滑雪板是滑雪运动器材,一般分为高山板、越野冬季两项板、跳台板、自由式板、单板等。滑雪板行业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正呈现出全面爆发的发展态势,并逐渐成为新兴运动领域的佼佼者。这一趋势主要得益于多元市场需求的推动以及国内室内雪场的不断涌现。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在多元市场需求的强劲驱动下,滑雪运动正逐渐超越单纯的“尝鲜体验”阶段,展现出全面蓬勃的发展态势,成为新兴运动中的佼佼者。随着国内众多室内雪场的兴起,滑雪运动已逐渐打破了季节性和地域性的限制,不再仅仅局限于冬季和北方地区,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全年无休的滑雪热潮。 与此同时,随着Z世代和高阶用户成为滑雪消费的主要客群,他们的消费偏好决定了滑雪市场正朝着既有趣味性又具备专业度的方向升级。此外,青少年冰雪教育的快速崛起也为滑雪行业注入了巨大的潜力,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催化剂。 京东运动消费数据显示,近年来冰雪运动相关商品成交总额呈明显上升趋势,2022年同比增长114%。《2022天猫滑雪运动品类趋势报告》显示,天猫滑雪装备和滑雪服饰消费规模均处于高速增长区间。近三年滑雪市场规模在天猫运动户外整体渗透率增速迅猛,可触达潜在用户6.5亿人次,雪衣雪裤、滑雪板、滑雪鞋均成为热销品类。 滑雪作为冰雪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一项刺激的运动,更是一种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此同时,滑雪装备市场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滑雪装备中最贵的当数滑雪板及滑雪服,多在千元以上。根据店内给初学者推荐的单板滑雪装备,粗略估算,购齐滑雪头盔、三合一滑雪服、滑雪高腰背带裤、护臀、护膝、滑雪单板、滑雪护目镜、滑雪打底衣、滑雪袜、滑雪鞋、滑雪保暖裤等,需要花费近8000元。 从滑雪板、滑雪鞋、护具等基础装备,到滑雪服、滑雪眼镜等配套产品,市场需求量不断攀升。这不仅带动了相关企业的销售业绩,也为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滑雪市场的热度与冰雪季的天气状况、旅游政策、消费水平等因素密切相关。室内雪场打破了滑雪运动的季节性和地域性限制,使得滑雪爱好者可以在全年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享受滑雪的乐趣。这极大地扩大了滑雪板市场的潜在消费群体,促进了滑雪板行业的快速发展。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我国滑雪装备市场年增长率持续保持在两位数以上。这得益于国内冰雪运动的大力推广和普及,以及消费者对于品质和时尚的追求。同时,国内滑雪装备品牌也在不断提升自身实力,积极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未来,随着消费者对滑雪运动的兴趣不断增强和科技的持续进步,滑雪板行业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041 2827 3627 4427 5313 6127 推荐阅读 随着消费者对家居生活品质要求的提升,个性化、差异化的家居需求日益强烈,全屋定制行业应运而生,并且市场前景广阔。... 咖啡豆现货价格开始上涨,但国内的咖啡内卷大战却难以停歇。咖啡期...
拥有“如意行”驾乘险,出行更顺畅!,人保护你周全_2024年房地产投资行业的市场发展现状及重点企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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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地产投资行业的市场发展现状及重点企业情况 2024年4月25日 来源:互联网 889 55 房地产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通过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以期待获得资本增值和租金收入的一种投资行为。这种投资方式具有多重意义和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房地产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房地产市场中,通过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以期待获得资本增值和租金收入的一种投资行为。这种投资方式具有多重意义和特点,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首先,房地产投资具有资产增值的潜力。由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趋势向上,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期待其价值上涨,从而实现资本的增值。 其次,房地产投资能够为投资者带来稳定的租金收入,有效对抗通货膨胀,保障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稳定的现金流使得房地产投资成为一种相对安全的投资方式。 此外,房地产投资还具有风险分散的作用。通过将资金分散投入到房地产市场,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提高投资的安全性。同时,房地产作为实物资产,可以作为家族财富传承的一部分,为后代留下实实在在的财富。 然而,房地产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政策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房地产市场竞争风险、流动性和变现性风险、房价波动风险以及社会风险等都可能对投资者的收益产生影响。因此,在进行房地产投资时,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谨慎评估各种风险,制定合理的投资策略。 在投资策略方面,投资者可以选择长期持有策略,通过租赁物业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和资产价值增长;或者选择短期翻新策略,购买需要改善或翻新的物业,进行修复和装修后以更高的价格出售;此外,还可以选择城市发展策略,投资发展迅速的城市或地区的房地产;以及分散投资策略,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房地产项目或地区,以降低风险。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分析 房地产投资行业的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房地产投资行业经历了一些波动和挑战2020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为141443亿元,比上年增长7.0%,增速相比前几个月有所提高。这表明在当时,尽管面临一些经济压力,但房地产市场仍然保持了一定的增长势头。 然而,到了2021年,虽然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达到了147602亿元,同比增长4.4%,但与前几年相比,增速有所放缓。这表明房地产市场可能正在经历一种调整或过渡阶段。 进入202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开始出现下降,全年投资额为132895亿元,比上年下降10.0%。其中,住宅投资下降9.5%,显示出市场面临较大的压力。与此同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也均出现大幅下降,而待售面积则有所增长。这些数据表明,2022年的房地产市场形势较为严峻。 到了2023年,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额为110913亿元,比上年下降9.6%。虽然下降幅度略有收窄,但整体投资水平仍然低于前几年。同时,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也继续下降,但住宅待售面积却有所增长。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情况也不容乐观,同比下降了13.6%。 房地产投资行业的重点企业包括万科集团、保利发展、华润置地、龙湖地产、碧桂园、中海地产、招商地产、金地集团、新城控股、滨江集团等。这些企业都是业内的佼佼者,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丰富的开发经验以及广泛的市场布局。 例如,万科集团是中国最大的专业住宅开发企业,以其卓越的品牌影响力和产品质量赢得了市场的广泛认可。保利发展则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拥有一级房地产开发资质,经过多年的发展,成长为综合性地产开发企业。华润置地作为华润集团旗下的地产业务旗舰,是极具实力的综合型地产发展商,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和物业服务等多个领域。 这些企业在各自的领域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竞争力,通过不断创新和优化业务模式,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同时,它们也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市场环境和政策的变化,房地产投资行业的竞争格局也在不断变化。因此,投资者在选择投资对象时,需要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了解更多本行业研究分析详见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同时, 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研究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产业招商、产业图谱、智慧招商系统、IPO募投可研、IPO业务与技术撰写、IPO工作底稿咨询等解决方案。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
人保服务,人保护你周全_行业数据统计 2024年一季度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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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服务,人保护你周全_行业数据统计 2024年一季度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 2024年4月30日 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国家统计局 895 55 一季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稳步增长,出口持续回升,效益继续改善,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地区间营收分化明显。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024年一季度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季度,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产稳步增长,出口持续回升,效益继续改善,投资保持较高增速,地区间营收分化明显。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一、生产稳步增长 一季度,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3%,增速分别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高6.9个和5.5个百分点。3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6%。 图片: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 图片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一季度,主要产品中,手机产量3.74亿台,同比增长13.6%,其中智能手机产量2.76亿台,同比增长16.7%;微型计算机设备产量7404万台,同比下降0.8%;集成电路产量981亿块,同比增长40%。 二、出口持续回升 一季度,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累计实现出口交货值同比下降2.6%,较1-2月份提高2.2个百分点,比同期工业低3.4个百分点。3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出口交货值同比增长1.2%。 图片:电子信息制造业和工业出口交货值累计增速 图片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据海关统计,一季度,我国出口笔记本电脑3232万台,同比增长11.5%;出口手机1.81亿台,同比增长6.3%;出口集成电路624亿个,同比增长3%。 三、效益继续改善 一季度,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实现营业收入3.44万亿元,同比增长6.7%,较1-2月份回落1.5个百分点;营业成本3.01万亿元,同比增长6%;实现利润总额1009亿元,同比增长82.5%;营业收入利润率为2.9%,较1-2月份增加0.9个百分点。3月份,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1.3万亿元,同比增长4.4%。 图片:电子信息制造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累计增速 图片来源:运行监测协调局 四、投资保持较高增速 一季度,电子信息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4.3%,较1-2月份回落0.5个百分点,比同期工业、高技术制造业投资增速分别高0.9个和3.5个百分点。 据中研产业研究院分析: 电子信息制造业市场分析 电子信息制造业是指研制和生产电子设备及各种电子元件、器件、仪器、仪表的工业,它是军民结合型的工业。这个行业包括了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锂离子电池、光伏及元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需求,电子信息制造业将继续保持稳健的增长态势。特别是在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等领域,预计会有更多的创新和发展,从而带动整个行业的进一步繁荣。 电子信息制造业在数字经济的划分中,从属于数字产业化领域,而其市场需求跨越到了产业数字化一端。行业内部包括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设备等,上游主要有单晶硅、多晶硅、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等子行业,应用于硬盘存储器、移动手机、移动通信基站、微波终端机等等子行业。这些环节,既要服务于对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也是数字经济的先导产业,因此电子信息制造业面临着双重机遇。 报告对我国电子信息制造业的供需状况、发展现状、子行业发展变化等进行了分析,重点分析了国内外电子信息制造业的发展现状、如何面对行业的发展挑战、行业的发展建议、行业竞争力,以及行业的投资分析和趋势预测等等。报告还综合了电子信息制造业的整体发展动态,对行业在产品方面提供了参考建议和具体解决办法。 想要了解更多电子信息制造业行业详情分析,可以点击查看中研普华研究报告。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107 2943 3743 4543 5371 6243 推荐阅读 2024年3月汽车工业经济运行情况2024年3月,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8.7万辆和269.4万辆,同比分别增长4%和9.9%。其中... 2024年1-2月全国塑料制品行业产量1188.9万吨202...
全国每年感冒患病人数高达10.43亿 感冒药行业现状及市场需求状况分析_人保财险政银保 ,人保财险

全国每年感冒患病人数高达10.43亿 感冒药行业现状及市场需求状况分析_人保财险政银保 ,人保财险

全国每年感冒患病人数高达10.43亿 感冒药行业现状及市场需求状况分析 2024年5月14日 来源:互联网 1456 96 感冒是世界最普遍且患病率高的疾病。据国家卫生部调查,我国每年有75%的人至少患一次感冒,按全国人口14.10亿计算,全国每年感冒患病人数高达10.43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感冒是世界最普遍且患病率高的疾病。据国家卫生部调查,我国每年有75%的人至少患一次感冒,按全国人口14.10亿计算,全国每年感冒患病人数高达10.43亿。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感冒药是一种用于治疗感冒的药物,通常包括中成药、西药、汤剂、冲剂等剂型。其主要功能是缓解感冒症状,如头痛、发热、咳嗽、流涕、鼻塞等,帮助患者恢复健康。感冒药的种类繁多,但大多数感冒药都是复方制剂,即由多种药物组成,以实现对多种症状的缓解。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为非处方药(OTC)的一大组成部分,感冒治疗药品是我国医药产品推广品牌营销中最成功的范例。中康CMH数据显示,2023年中国医药零售市场的药品销售规模达到5015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实体药店(含O2O)2023年药品规模同比小幅增长1%,电商B2C增速达21.0%,远高于实体药店(含O2O)增速。 随着人们的交流变得频繁和快捷,导致各种变异的流行性感冒病毒传播加剧,从而促使预防、抵抗流行性感冒病毒和增强身体免疫能力药物的需求不断增长。感冒类用药具有较强的自我诊疗属性。 目前,我国感冒药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上涌现出超过1000个品牌。然而,绝大多数的市场份额仍然集中在少数十几个知名品牌手中。这些品牌之所以能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广受消费者认知和喜爱,主要原因在于它们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投入。通过精心策划和广泛传播的广告活动,这些品牌成功地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独特的品牌形象,提高了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从而占据了市场的主导地位。 根据医药健康信息平台米内网公布的数据,2023年上半年,我国城市实体药店近期终端感冒中成药销售额超过55亿元,同比增长21.38%,其中华润三九、以岭药业、白云山位居销量榜单前三。 根据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显示: 随着互联网医疗和远程医疗的不断发展,感冒药的购买和使用方式也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患者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远程医疗平台获取药物建议和指导,然后在线购买和使用感冒药。居民自我诊疗能力的持续提高,加之流感、普通感冒反复侵袭,使得居民感冒类常备药需求持续保持。 在感冒药领域,儿科中成药是药企眼中的“香饽饽”。有药企销售人员表示,越来越多的家长点名要求医生给孩子开具中成药,但目前儿科中成药的适应症范围和可选择药物品种仍然有限。不少医院在采购儿科中成药时,都要求企业加大供应量。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部署中医药振兴发展目标:到2025年,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明显提升,中西医结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高素质中医药人才队伍逐步壮大,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大力弘扬,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支撑。 为了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药企不断推出不同剂型和规格的感冒中成药,如散剂、颗粒剂、胶囊剂等。同时,药企还加大了对药品的研发和创新力度,利用纳米技术、基因工程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感冒药市场发展面临巨大机遇和挑战。在市场竞争方面,感冒药企业数量越来越多,市场正面临着供给与需求的不对称,感冒药行业有进一步洗牌的强烈要求,但是在一些感冒药细分市场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信息化技术将成为核心竞争力。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及投资者能否做出适时有效的市场决策是制胜的关键。报告准确把握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有效规避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更多行业详情请点击中研普华产业研究院发布的。 关注公众号 免费获取更多报告节选 免费咨询行业专家 相关深度报告REPORTS 11169 2913 3713 4513 5356 6213 推荐阅读 一、光模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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