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税收趣谈)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文/韩明睿
富兰克林有句名言,世上只有死亡和纳税是逃不掉的。两者作为话题的区别是,税收要比死亡乏味得多。有无数以生死为中心的文艺创作,主题是税的作品却寥寥无几。至于税务题材的非虚构书籍,大多要么是在教人处理纳税事宜,要么就是学术研究,都谈不上生动,没有多少人会出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去读。但两位经济学家迈克尔・基恩和乔尔・斯莱姆罗德的著作《税的荒唐与智慧:历史上的税收故事》,不仅纳入了税收史上大量趣味横生的故事,还以此向读者介绍了学界关于税收的诸多研究发现,让人在捧腹之余也能有学识上的收获。
对谁征税
古往今来所有政府都需要为自己的开支融资。当代常见的税种有公司与个人的所得税、增值税等。在货币体系被发明出来之前,税收还曾体现为征收粮食。其实历史上出现过的税收种类远不止这些。如果把税收定义为政府依靠强制力从民间汲取资源,那么中外都存在过的劳役实际上就是人民以劳务形式缴纳的税,金字塔和长城便是其遗迹。兵役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劳役,劳务项目是战斗或后勤,由于可能让人付出生命的代价,在奥斯曼帝国和日本曾被叫做“血税”。直接征兵或摊派徭役,让政府不必先行征收货币形式的税,再以经济激励吸引国民或外国雇佣兵提供军事人力服务。因此这两种税一定程度上可以相互替代。
政府永远不会嫌自己手里的钱太多,事实上大部分时候都无法完全满足支出意愿,经常捉襟见肘,所以有时会诉诸一些特别的办法。政府发行货币时,可以获得货币价值与其发行成本之差,这一差额被称为“铸币税”。而超发货币,靠通胀减少政府债务的实际余额,又等于进一步加征了铸币税。这种做法及其运作原理现已为人们所熟悉。政府还能对一些行业的准入设限,再出售垄断性质的特许经营权。这在几百年前颇为盛行。从西欧出发开展贸易和殖民,以“东印度公司”“非洲公司”等为名的那些公司,是最著名的例子。当时这些欧洲国家内部,同样有如此官方授权的垄断企业,仅在英国就存在于盐、醋、鱼干等行业。当然,政府也可直接出资建立垄断企业,并向消费者收取高价。此外,罚款也被不少地方的政府开辟为财源,有些还超出法规准许的范围横征暴敛。
有的政府还征收过一些更奇异的税种,除了收钱这一共同点之外,目的不尽相同。有的是想治理真实或虚幻的“社会弊病”。彼得大帝在俄国推行的一系列现代化改革中,有一项是开征年度胡须税,意在终结他眼中极为落后的贵族蓄须传统,堪称如今对烟草、含糖饮料等有害健康的商品征收特别税的先声。更多此类税种旨在让财力更强的人承担更多税收,这既可以说是为了公平,对统治者来说也是客观所需,毕竟从穷人那里本就收不上来什么钱。英国曾对家中炉灶按个数征税,理由是炉灶越多意味着房主越富有。但这使得税务员必须入户调查,工作量较大且影响隐私,还容易因信息隐蔽引发腐败和逃税。炉灶税后来被窗户税取代,其设想同样是窗户数量很大程度上能代表房屋价值,而且在街上一望即知。窗户作为征税指标的公开性,减少了逃避税负的问题,但不能完全消除。就像经济学家们喜欢说的那样,人们会对激励做出反应。除了在税务员到来前临时遮掩或封堵一些窗户之外,奇形怪状的通风口、相邻房间共用一整个窗口等情况也开始出现。究竟什么算是窗户,以及什么样的窗户设计应被认定为是一扇而非两扇窗户这样的问题,突然就引起了纳税人和税务当局共同的浓厚兴趣。波兰、荷兰、日本和越南曾根据建筑临街面的宽度征收房产税,也引得人们把房子造得窄而高。
历史上有的统治者依照某种身份标准划分纳税人的应缴税额档次,最常见的分类依据是社会等级。中世纪英格兰一些君主对阶层越高者收的税越多,有爵位者一次要交数英镑,平民最少只需缴纳4便士。西欧其他几个国家曾有类似的相对公平的安排。但有时权贵反而能享受优待。法国的路易十四以免除贵族和教士阶层的土地税为对价,换取他们放弃传统上拥有的重要政治权力。尽管贵族和教士仍需和其他人一样缴纳别的税种,但他们的税负总的来说还是较轻。这种不公平待遇在法国大革命前夕的政治斗争中是第三等级的主要不满之一,也成为了革命的催化剂。在攻占巴士底狱之前,巴黎人先去攻击了税务机关,并焚烧了税收档案。
另一种根据身份区别对待不同人的做法,是在多民族国家中给某种宗教的信徒以税收优惠或歧视性待遇。基督教国家往往对犹太人设置专门的税种。宗教改革后,有的新教国家对天主教徒给予类似的待遇。穆斯林国家则对不愿改信伊斯兰教的基督徒征收特别税。当然,官方扶持的宗教会受到优待,但特权未必会一成不变。唐朝在很长时间里对佛教寺庙和僧尼免税及豁免徭役。人们同样对这一激励做出了反应,或真或假地皈依佛门。官方一度发现有数十万人持有伪造或买来的戒牒文书。眼见税源流失,国库见空,朝廷终于失去耐心,发动“灭佛”,逼迫大量僧尼还俗,拆毁寺院,将庙产收归国有。
谁在真正缴税
法律规定谁来缴...